بقلم أ/هناء حسيب
第二十一章 埃及的妇女
埃及的妇女是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享有各种权利,有着充分的机会参与国家的建设、现代化进程和改革。今天的埃及妇女享有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积极服务于社会,我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她们勤奋的身影。埃及的妇女在短短几年内就取得了很多成绩。事实上,她们在教育、医疗、立法等重要领域工作已有多年历史,很多妇女成为了企业的领导,在经济上取得了成功,并参与了各级选举。
埃及加入了很多有关妇女事业的国际合约和协议,积极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埃及还参加了许多相关的会议,并成立了国家妇女委员会,努力振兴妇女事业,提高妇女地位,培养妇女的能力,跟上时代的步伐,让妇女能够参与各个层次的工作。
埃及的妇女:漫长的奋斗史
历史上的埃及妇女一直在社会价值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承认妇女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古埃及的人文价值观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宗教、世俗的各个领域,妇女都被认为是男性的唯一伙伴,妇女的地位甚至被神圣化了,因此出现了具有女性外形的主神,以及象征死亡与忠诚的女神伊希丝。妇女能够主宰政治。古埃及女王哈奇普苏特统治埃及长达22年,随后纳法泰丽又和她的丈夫艾肯纳顿共同统治埃及,共同掀起了一神教运动,此外还出现了纳法提提、科琉巴特拉等一批伟大的女王、王后。法老文明率先为妇女立法,以法律来肯定妇女的作用。
伊斯兰教传入埃及后,伊斯兰教法开始指导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伊斯兰教法重视女性,规定了女性的权利和义务,认为女性应得到尊重,就如何仁慈、公正地对待女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注重保持男女之间在大部分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妇女事业进程时断时续。历史上不时出现一些杰出的女性。穆罕默德?阿里在创立新时代国家的同时十分重视妇女问题,提倡改善妇女生活状况,并于1872年创办了接收女生的学校,即苏尤菲娅学校。埃及的教育先驱利法?塔赫塔维出版了《男女儿童教育指导》一书,提倡为女童提供与男童同等的教育。1889年,埃及最早的女子学校(苏尼亚学校)成立。贾迈勒?丁?阿富汗尼、阿訇穆罕默德?阿卜杜赫率先倡导妇女崛起和改善妇女生活状况,随后又出现了卡希姆?艾敏的两本著作《妇女解放》和《新女性》。作者在书中呼吁让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这一呼吁在穆斯塔法?凯米勒统治时期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1919年革命爆发时,妇女表现出了爱国立场,积极参与革命,于1919年3月16日首次举行了女子示威游行活动,抗议英国占领行为,有2名女性壮烈牺牲。1920年,埃及妇女的政治活动有了自己的机构,妇女中央代表团委员会宣布成立,提出了埃及获得全面独立的要求。1923年,瑚达?沙拉维创建了埃及妇联。
埃及政府于1925年派出了第一批女留学生,让她们到国外接受高等教育。1928年,开罗大学迎来了第一批女生。
1942年,法帖玛?拉希德成立了第一个妇女政党,即埃及妇女党。1944年,阿拉伯妇女联盟在开罗成立。1949年,黛丽亚?沙菲克创建了尼罗河女儿联盟。
埃及妇女人才辈出,在爱国运动、政治生活、公共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萨菲娅?宰赫鲁勒、纳白维亚?穆萨、希扎?耐布拉维等,都是妇女运动的伟大先驱1952年7月革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让妇女参与社会各领域工作的观念得到了巩固。1956年宪法颁布后,妇女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获得了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在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以及受到推荐成为议会或立法委员会议员候选人的权利。1971年的埃及永久宪法又对妇女的政治权利给予了强调。1957年,埃及首次出现了女议员,1962年则出现了第一位女部长。
埃及妇女取得的成就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埃及妇女事业取得了一系列真正的进步,妇女面临的障碍大幅度减少,已经能够有效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
根据中央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06年1月,埃及人口已达7300万,自然增长率1.91%,其中女性3483.9万,占总人口的48.83%,可见妇女是埃及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制定了许多政策,努力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强调妇女有权参与政府以及民间机构的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这些妇女政策。这些妇女政策的目标包括:
1、让妇女参与制定妇女方面的国家政策;
2、让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政治活动;
3、增强妇女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度;
4、消除性别歧视现象;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有效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立法和法律:迈向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步骤
埃及宪法规定,女性和男性在一切法律、宪法面前地位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不因性别、出身、语言、宗教信仰的不同而有区别。”
妇女在社会活动、社会发展、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第10款规定,保护母亲的权益是国家的义务:“国家有义务保护母亲和儿童,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宪法还规定:“国家有义务支持妇女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工作的义务,并在不违背伊斯兰教法的前提下,保障妇女同男子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保持平等。”
妇女问题在多项法律中均有涉及,包括《婚姻法》、《民法》、系列劳动法、《国籍法》、有关政治权利的系列法律、《刑法》、《社会保险法》。
埃及妇女在法律方面获得了许多权益,包括:
-妇女获得了法官的职位。塔哈妮?贾巴里女士被任命为最高宪法法庭的法官,成为了埃及的第一位女法官,同时也达到了司法体系中的最高级别。妇女也可以担任行政检察院院长并连任一次。行政检察院共有女性工作者436人。在2005年协商会议和人民议会的选举中,72名女法律顾问还首次参与了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2000年1号法对婚姻问题的解决程序做出了规定,包括离婚、婚姻开销等,并肯定了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第2款第17条规定事实婚姻如经书面公证,则允许离婚。
-2004年154号国籍法得到了修改,规定埃及母亲和埃及父亲根据宪法享有平等的使自己与外籍配偶所生子女获得埃及国籍的权利。修改后的国籍法消除了数千同外籍男子结婚的埃及妇女的烦恼,她们的子女从此能够拥有埃及国籍,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
-取消了婚姻法中缺席审判和违背意愿审判的规定。
-2004年,国家颁发了有关成立家庭法庭的10号法。家庭法庭主要负责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颁布了家庭保障基金制度法,保障妻子、离婚的妇女、子女、亲属能够得到法庭裁决的赔款,赔款支付工作由纳赛尔银行主持。
-2003年颁布了12号新劳动法,同1981年137号旧劳动法相比,有关妇女就业的规定得到了大量的修改。
-国家制定了新护照法草案,规定如果丈夫因合法的理由意欲阻止妻子出国,可向临时事务法官提出诉讼邀请。
-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对妇女做出了一个特别规定,即妇女有权领取已故丈夫的养老金,但领取的金额要视其排行而定。最近,这部法律有增加了一个条款,规定丈夫在被证实符合一系列条件后,有权领取已故妻子的养老金。
-颁布了新税法,消除了税务方面对妇女的区别对待,同时也保障男女享有同等的获得资助的权利。
-2005年3月,人民议会通过了对一部特别法律的修改案,将男女儿童受抚育的年限延长到了15年。这一修改案得到了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机构的认可。
妇女教育: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教育是帮助妇女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她们更好地参与发展建设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如今,国家已经成功降低了妇女中的文盲比例。根据2005年1月1日的统计,男性公民中文盲比例为18.3%,女性公民中文盲比例为43.8%,这表明国家在这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此外,国家成立了一系列妇女教育和扫除女文盲的机制。致力于妇女教育的社会教育机构包括1992年成立的社会学校、1993年根据255号教育部令成立的单班学校等。这些学校成功为人口密集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女童提供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设立了小型男女混合学校,女生占75%,男生占25%,接收8-14岁的儿童。
各个教育阶段的女性教育机会都有所增加。中小学女子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女生比例明显增加。
近来,接受技术教育的女性人数也有所增加,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
大学教育阶段,女生所占比例很大。2005/2006年度在读女大学生占到了大学生总数的49%。
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
妇女是国家的财富,是关乎社会发展命运的一支强大力量。为使妇女在全面发展进程中发挥作用,埃及有必要建立一系列保障妇女利益的机制。2000年国家妇女委员会的成立可谓是埃及在妇女发展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在此之前,1988年国家成立了儿童与母亲委员会,1993年成立了国家妇女工作组,各省也设立了区域性的妇女工作组,部分国家部委、政府机关、科研部门以及社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内部也设立了专门负责妇女工作的部门。
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关怀、保护家庭与儿童
国家十分重视在发展经济、开展经济改革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将家庭与儿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1988年,国家按照第54号总统令成立了儿童与母亲委员会,该总统令又在1989年以273号令做出了修改。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促进儿童、母亲事业发展的各种方针政策,从社会、家庭、医疗、教育、文化、新闻等各个方面给予儿童和母亲关怀和保护,引导舆论关注儿童和母亲的需求,发现并妥善处理他们的问题,同地区、国籍上各种官方、非官方机构合作发展儿童和母亲事业。这些机构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法国国际儿童中心等。同时鼓励志愿者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成就包括:
-1991年制定了埃及的第一部儿童与母亲发展战略文件,1999年制定了该文件的第二部。
-制定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计划(1992/1993-1996/1997)第四个五年计划(1997/1998-2001/2002)中有关儿童和妇女事业的部分,以及2002-2007年国家计划中有关儿童和妇女事业的部分。
-1996年颁布了12号儿童法。
-推出了女童教育提案,并将2003年定为埃及女童年。委员会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一些联合国下属机构合作制定了2002-2005年行动计划,为解决基础教育阶段严重的男女差异问题制定了四项计划。
-制定了残疾儿童战略计划。
-开展了无家可归儿童工程。
-开展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工程。
-开展了给儿童送温暖工程。
-同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了危险工种童工关怀与保护工程。
国家妇女工作组
1993年,国家依据第2193号决议成立了国家妇女工作组。该工作组隶属于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2000年解散。
该工作组旨在加强妇女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妇女面临的问题并努力解决,召开相关会议,同埃及、地区内以及国际上的各种有关妇女问题的机构合作展开工作。
国家妇女工作组的主要成就包括:
-举办了三届埃及妇女全国代表大会。第一届会议于1994年举行,主题为“埃及妇女与21实际的挑战”;第二届会议于1996年举行,主题为“社会振兴与发展战略”,来自各个政党、民间团体、行业协会、地方议会、研究中心、高校的代表与会;第三届会议于1998年3月举行,主题为“农村妇女发展”。
-工作组于1995年拟定了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埃及与会方案。
国家妇女委员会:妇女发展史和埃及社会的转折点
国家妇女委员会依照2000年90号总统令成立,是一个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利的独立机构,直接归国家总统领导,宗旨是实现埃及妇女事业的振兴。成立该委员会是国家许多情况发生变革的自然结果,是为了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也是埃及妇女事业的一项重大成就。
国家妇女委员会的职能
-向社会以及各机构提出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建议,使妇女能够在经济、社会方面发挥作用,为国家全面发展做出贡献;起草国家妇女振兴计划,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
-在各种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草案、决议草案、协议草案中表达观点,努力使妇女能够在各种场合以及国际组织中占有一席之地;成立了妇女信息、数据公证中心;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出版了一批相关刊物。
国家妇女委员会的历届会议
国家妇女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3月1日举行,主题是“振兴埃及——妇女的公民地位与发展”,围绕三个主要议题展开,即妇女与发展、妇女与文化振兴、妇女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
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于2001年举行,主题是“埃及妇女与2002-2007年国家计划”。会议讨论了让妇女参与实施这一国家计划的主要办法。
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于2002年举行,主题是“妇女与社会现代化”。会议讨论了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003年3月,埃及妇女节之际,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各省的分会纷纷举行庆祝活动,庆贺妇女取得的发展和妇女作用的加强。各省的分会为调查各省妇女实际状况作出了贡献,提交相关报告,同时根据各地妇女的需要协助制定工作计划。
2004年3月,委员会举行了第四届会议,主题是“埃及妇女与实现第三个千年的目标”。第三个千年的目标是联合国提出的,埃及参与了目标的制定,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减少饥饿线上的人口、实现全民接受基础教育、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生育卫生、抗击疾病、维护自然资源、为实现发展而加强全世界范围的伙伴关系。
2005年3月,委员会举行了第五届会议,主题是“巩固她的参与基础”。会议总结了埃及为提高妇女能力、促使妇女参与发展建设而付出的努力,使埃及社会及国际社会了解埃及的妇女工作。
2006年,委员会举行了第六届会议,主题是“发展妇女的经济能力,消除贫困”。
国家妇女委员会同国际组织的合作
国家妇女委员会同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协议,合作开展了如下项目:
-小型项目妇女技能培养中心:
国家十分重视小型项目,并希望通过小型项目发展埃及妇女的能力,让她们能够有效地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增强她们在国家经济发展事业中的参与度。该中心致力于帮助社会各阶层已完成大学、大专、中专教育的妇女,让她们管理或成立小型机构,并帮助她们获得成功和独立,并帮助职业女性提高工作水平。
-妇女投诉办公室
-曼尼亚省妇女发展振兴工程
-费尤姆全面发展研究示范项目
-职业妇女援助工程
国家人权委员会:
埃及密切关注当今世界发生的一切变革。埃及漫长的历史表明,这个民族一贯重视人权,并为人权事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将人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称得上政治文明的标准,以及衡量国际法是否公正的标准。埃及尊重人权,保障妇女权益和家庭权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成立了多个专项委员会来处理人权问题。这项工作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机制,为妇女事业增添了政治内容,并从法律上给予妇女支持,保障妇女的权利,推动妇女进步。委员会的组建班底中有6名女性,这表明国家重视让妇女同男子共同从事妇女工作,肯定了妇女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且表明妇女与人权工作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
妇女参政与允许妇女参政的重要性
穆巴拉克总统鼓励埃及妇女抛下顾虑,毫不犹豫地参与到政治工作中去。尽管国家为增强妇女的政治作用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妇女在政治生活、议会生活中作出的贡献仍然很有限。尽管如此,参与选举的妇女人数还是在1975年至1986年期间从160万增长到了360万,而2000年共有880万名妇女参选,这个数字是1986年的2.5倍。2005年,参选女性达到了900万。
国家妇女委员会在推动妇女参政方面的作用:
国家妇女委员会致力于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权利,提高她们的能力,使她们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有效作用,成为有益的合作者。这方面的机构包括:
妇女政治培训中心
国家妇女委员会设立这些培训中心的目的在于培养有能力参加立法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女干部,并在妇女当中宣传参政思想,鼓励妇女参政。
培训中心在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共培训女学员317名。
妇女政治论坛
妇女政治论坛同文化部合作,于2004年5月19日举行了为期一周的会议,各省均参与了这次论坛。论坛举办期间开展了政治文化理念宣传活动,让妇女意识到参与政治活动的必要性,鼓励她们参与决策的制定。截至2005年,论坛共举行见面会392次,共有40021名女性从中受益。
支持妇女参政的政策
国家正在努力改革选举管理工作,使之更加完善和细致,同时完善选举过程的安排,对选举拉票活动的开销做出限制,改善选举制度,支持妇女参与选举,保障女性在议会中占有更多的席位。2006年11月,国家开始实施“埃及妇女走向议会”计划,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合作展开工作,这是妇女参政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埃及妇女在公共生活中逐渐担任要职
国家充分认识到,要实现社会进步,就必须增强民众在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参与度,且要对男女公民一视同仁。
埃及妇女已经逐渐在社会中担任要职,截至2004年9月,高层职位中的女性已经占到了25.7%。2001年,各行业协会中女性成员增加到了413130人。国家各种重点行业中的女性职员比例很大,有些女性还担任了高层管理职位,占管理人员总数的22%,大部分集中在文化、新闻机构,各种主要的服务部门的女性管理人员也占到了11.5%。
但国家机关、地方议会、金融机构、内贸企业、旅游公司的女性管理人员比例相对较小。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埃及就有了女部长。1962年9月,哈克麦特?阿布?宰德女士成为了社会事务部部长。从那时起,埃及每届政府总会有女部长出现。妇女在外交领域也取得了成功,并已参与到司法部门中。国家致力于实现男女在司法部门任职的机遇平等,这也是宪法的规定。总统还下令任命塔哈妮?贾巴里女士为最高宪法法庭成员。最高宪法法庭是司法界级别最高的单位。
妇女、经济和劳动力
国家十分重视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家庭和社会的经济水平。国家致力于消除妇女贫困问题,努力帮助非正式单位以及农村的贫困劳动妇女,提高妇女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她们适应市场经济、私有化和全球化的需求,降低妇女的失业率。
截至2006年1月,女性劳动力在埃及劳动力总数中占22.6%,男性占77.3%。2003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女性占妇女总数的13.3%,男性则有44.9%从事经济活动。2003年的就业市场中,女性在350万就业者中占19%。女性劳动力中57%在农村,43%在城市。农业是女性从业者最多的产业。
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在全部政府工作人员中,女性占25%;在私营单位中,女性占14%;在国营企业、公共产业中,女性占12%;此外,每年共有至少5万名女工接受培训。
国家妇女委员会提高妇女经济能力的计划
-小额资助计划
-劳动妇女计划
-小型项目妇女发展中心
-电子销售中心工程
-农村妇女计划
妇女的医疗状况
国家十分关心公民的医疗状况,尤其关注妇女的医疗状况。为此,国家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并为妇女提供了便利,特别是使偏远地区、农村、上埃及、棚户区的妇女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2006年,妇女平均寿命达到了73.6岁。2003年,平均每名妇女的子女数降低到了3.2个,2005年这一数字降到了3.1,这是由于已有60%的已婚女性采取了节育措施,使用先进节育工具的人数增加了250%。关怀母亲和儿童已经成为埃及医疗政策中的一大重点。
媒体改变对妇女的负面认识
国家致力于促使新闻媒体在处理妇女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妇女问题引起全民的重视。由于过去妇女受到舆论的忽视,因此增加妇女在媒体中的出现率,可以从本质上改变有关妇女的负面认识,并通过宣传为埃及妇女树立一些积极的榜样。
国家为此制定了全面的政策,努力改变社会文化中对妇女不利的观念。
这一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媒体宣传有关妇女问题的正确观点
2、通过媒体改变社会对妇女的看法,改变妇女的社会角色,杜绝性别歧视,实现机会均等
近年来,针对妇女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所增多,节目播放的时间有所加长。新闻总署在宣传计划生育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国家妇女委员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签署了协议,将成立专门负责分析媒体有关妇女的报道的新闻监督机构。为了更好地让媒体服务于妇女事业,新闻总署出版了一系列刊物,并在尼罗河中心、媒体教育通讯中心举办了多次交流活动和研讨会。
民间协会是服务妇女事业的重要伙伴
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非盈利性民间协会,依靠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捐助展开工作。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埃及全国范围内的民间社团、协会开始恢复活力,如今民间协会总数已达21558个。
民间协会在提高妇女能力、促进妇女参与各领域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给予了政府很大支持。相关民间协会包括:
全面福利协会、埃及妇女权利中心、妇女振兴与发展协会、埃及妇女问题中心、妇女发展部门联合会。
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地区范围内的行动
国家妇女委员会积极同阿拉伯其他国家联络和交流,并在地区范围内发挥着主导作用。2000年11月18日至20日,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开罗举办了第一届阿拉伯妇女首脑大会,主题是“现实和未来的挑战”。第二届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在约旦举行。国家妇女委员会努力协调各国的工作,根据第一届阿拉伯妇女首脑会议的倡议,促成了阿拉伯妇女组织的成立。
阿拉伯妇女组织:
阿拉伯妇女组织致力于在阿拉伯各国之间展开协调,集合地区和国际力量,共同为振兴妇女事业而努力。该组织设在阿拉伯国家联盟之下,总部在开罗,于2003年3月1日开始运作。
在约旦举行的第二届阿拉伯妇女首脑大会决定举办一系列论坛,国家妇女委员会参与的论坛包括:
-2003年2月1日至3日在叙利亚举行的“妇女与教育,国家与发展”论坛。
-2004年3月7日至11日在贝鲁特举行的阿拉伯妇女与武装冲突论坛。该论坛共有三个核心内容,即有关武装冲突的法律和机制中的妇女、阿拉伯妇女对武装冲突的看法、阿拉伯妇女在实现公正与和平方面的作用以及加强她们作用的方法。
-2005年1月8日至10日在埃及举行的阿拉伯妇女与信息科技论坛。
阿拉伯国家制定了家庭保护战略,随后又成立了阿拉伯家庭咨询委员会,同叙利亚家庭委员会、阿拉伯家庭组织合作举办了阿拉伯家庭日庆祝活动,其主题为“为发展而成为伙伴”。此外,苏珊?穆巴拉克夫人倡导组建了和平工作组织,号召全世界的女性并肩倡导和平文化。
妇女与和平
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激进、暴力、极端等现象层出不穷,各种武装冲突不断上演,各类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种新的观点,要意识到这些局势变化的严峻性,努力宣传和平理念,保护和平,加强和平,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这方面,妇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呼吁和平、捍卫和平、实现和平的先行者。
苏珊?穆巴拉克国际妇女和平运动
2002年9月23日,苏珊?穆巴拉克国际妇女和平运动在沙姆沙伊赫诞生了。这是中东地区第一个以和平为主题的国际性妇女运动,其奋斗目标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起强大的和平基础,让全世界听到和平的呼唤,并让妇女在有关和平各个领域发挥真正的作用,包括解决矛盾、制止冲突以及冲突后的重建工作等。
这项运动努力为女性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以便她们参与和平、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对话,并使这些对话得出更有效的结论,让人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更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平等和尊重人权。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增强世界各地妇女和平组织的影响力
埃及加入了很多有关妇女事业的国际合约和协议,积极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埃及还参加了许多相关的会议,并成立了国家妇女委员会,努力振兴妇女事业,提高妇女地位,培养妇女的能力,跟上时代的步伐,让妇女能够参与各个层次的工作。
埃及的妇女:漫长的奋斗史
历史上的埃及妇女一直在社会价值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承认妇女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古埃及的人文价值观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宗教、世俗的各个领域,妇女都被认为是男性的唯一伙伴,妇女的地位甚至被神圣化了,因此出现了具有女性外形的主神,以及象征死亡与忠诚的女神伊希丝。妇女能够主宰政治。古埃及女王哈奇普苏特统治埃及长达22年,随后纳法泰丽又和她的丈夫艾肯纳顿共同统治埃及,共同掀起了一神教运动,此外还出现了纳法提提、科琉巴特拉等一批伟大的女王、王后。法老文明率先为妇女立法,以法律来肯定妇女的作用。
伊斯兰教传入埃及后,伊斯兰教法开始指导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伊斯兰教法重视女性,规定了女性的权利和义务,认为女性应得到尊重,就如何仁慈、公正地对待女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注重保持男女之间在大部分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妇女事业进程时断时续。历史上不时出现一些杰出的女性。穆罕默德?阿里在创立新时代国家的同时十分重视妇女问题,提倡改善妇女生活状况,并于1872年创办了接收女生的学校,即苏尤菲娅学校。埃及的教育先驱利法?塔赫塔维出版了《男女儿童教育指导》一书,提倡为女童提供与男童同等的教育。1889年,埃及最早的女子学校(苏尼亚学校)成立。贾迈勒?丁?阿富汗尼、阿訇穆罕默德?阿卜杜赫率先倡导妇女崛起和改善妇女生活状况,随后又出现了卡希姆?艾敏的两本著作《妇女解放》和《新女性》。作者在书中呼吁让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这一呼吁在穆斯塔法?凯米勒统治时期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1919年革命爆发时,妇女表现出了爱国立场,积极参与革命,于1919年3月16日首次举行了女子示威游行活动,抗议英国占领行为,有2名女性壮烈牺牲。1920年,埃及妇女的政治活动有了自己的机构,妇女中央代表团委员会宣布成立,提出了埃及获得全面独立的要求。1923年,瑚达?沙拉维创建了埃及妇联。
埃及政府于1925年派出了第一批女留学生,让她们到国外接受高等教育。1928年,开罗大学迎来了第一批女生。
1942年,法帖玛?拉希德成立了第一个妇女政党,即埃及妇女党。1944年,阿拉伯妇女联盟在开罗成立。1949年,黛丽亚?沙菲克创建了尼罗河女儿联盟。
埃及妇女人才辈出,在爱国运动、政治生活、公共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萨菲娅?宰赫鲁勒、纳白维亚?穆萨、希扎?耐布拉维等,都是妇女运动的伟大先驱1952年7月革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让妇女参与社会各领域工作的观念得到了巩固。1956年宪法颁布后,妇女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获得了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在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以及受到推荐成为议会或立法委员会议员候选人的权利。1971年的埃及永久宪法又对妇女的政治权利给予了强调。1957年,埃及首次出现了女议员,1962年则出现了第一位女部长。
埃及妇女取得的成就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埃及妇女事业取得了一系列真正的进步,妇女面临的障碍大幅度减少,已经能够有效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
根据中央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06年1月,埃及人口已达7300万,自然增长率1.91%,其中女性3483.9万,占总人口的48.83%,可见妇女是埃及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制定了许多政策,努力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强调妇女有权参与政府以及民间机构的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这些妇女政策。这些妇女政策的目标包括:
1、让妇女参与制定妇女方面的国家政策;
2、让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政治活动;
3、增强妇女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度;
4、消除性别歧视现象;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有效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立法和法律:迈向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步骤
埃及宪法规定,女性和男性在一切法律、宪法面前地位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不因性别、出身、语言、宗教信仰的不同而有区别。”
妇女在社会活动、社会发展、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第10款规定,保护母亲的权益是国家的义务:“国家有义务保护母亲和儿童,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宪法还规定:“国家有义务支持妇女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工作的义务,并在不违背伊斯兰教法的前提下,保障妇女同男子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保持平等。”
妇女问题在多项法律中均有涉及,包括《婚姻法》、《民法》、系列劳动法、《国籍法》、有关政治权利的系列法律、《刑法》、《社会保险法》。
埃及妇女在法律方面获得了许多权益,包括:
-妇女获得了法官的职位。塔哈妮?贾巴里女士被任命为最高宪法法庭的法官,成为了埃及的第一位女法官,同时也达到了司法体系中的最高级别。妇女也可以担任行政检察院院长并连任一次。行政检察院共有女性工作者436人。在2005年协商会议和人民议会的选举中,72名女法律顾问还首次参与了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2000年1号法对婚姻问题的解决程序做出了规定,包括离婚、婚姻开销等,并肯定了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第2款第17条规定事实婚姻如经书面公证,则允许离婚。
-2004年154号国籍法得到了修改,规定埃及母亲和埃及父亲根据宪法享有平等的使自己与外籍配偶所生子女获得埃及国籍的权利。修改后的国籍法消除了数千同外籍男子结婚的埃及妇女的烦恼,她们的子女从此能够拥有埃及国籍,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
-取消了婚姻法中缺席审判和违背意愿审判的规定。
-2004年,国家颁发了有关成立家庭法庭的10号法。家庭法庭主要负责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颁布了家庭保障基金制度法,保障妻子、离婚的妇女、子女、亲属能够得到法庭裁决的赔款,赔款支付工作由纳赛尔银行主持。
-2003年颁布了12号新劳动法,同1981年137号旧劳动法相比,有关妇女就业的规定得到了大量的修改。
-国家制定了新护照法草案,规定如果丈夫因合法的理由意欲阻止妻子出国,可向临时事务法官提出诉讼邀请。
-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对妇女做出了一个特别规定,即妇女有权领取已故丈夫的养老金,但领取的金额要视其排行而定。最近,这部法律有增加了一个条款,规定丈夫在被证实符合一系列条件后,有权领取已故妻子的养老金。
-颁布了新税法,消除了税务方面对妇女的区别对待,同时也保障男女享有同等的获得资助的权利。
-2005年3月,人民议会通过了对一部特别法律的修改案,将男女儿童受抚育的年限延长到了15年。这一修改案得到了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机构的认可。
妇女教育: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教育是帮助妇女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她们更好地参与发展建设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如今,国家已经成功降低了妇女中的文盲比例。根据2005年1月1日的统计,男性公民中文盲比例为18.3%,女性公民中文盲比例为43.8%,这表明国家在这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此外,国家成立了一系列妇女教育和扫除女文盲的机制。致力于妇女教育的社会教育机构包括1992年成立的社会学校、1993年根据255号教育部令成立的单班学校等。这些学校成功为人口密集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女童提供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设立了小型男女混合学校,女生占75%,男生占25%,接收8-14岁的儿童。
各个教育阶段的女性教育机会都有所增加。中小学女子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女生比例明显增加。
近来,接受技术教育的女性人数也有所增加,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
大学教育阶段,女生所占比例很大。2005/2006年度在读女大学生占到了大学生总数的49%。
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
妇女是国家的财富,是关乎社会发展命运的一支强大力量。为使妇女在全面发展进程中发挥作用,埃及有必要建立一系列保障妇女利益的机制。2000年国家妇女委员会的成立可谓是埃及在妇女发展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在此之前,1988年国家成立了儿童与母亲委员会,1993年成立了国家妇女工作组,各省也设立了区域性的妇女工作组,部分国家部委、政府机关、科研部门以及社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内部也设立了专门负责妇女工作的部门。
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关怀、保护家庭与儿童
国家十分重视在发展经济、开展经济改革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将家庭与儿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1988年,国家按照第54号总统令成立了儿童与母亲委员会,该总统令又在1989年以273号令做出了修改。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促进儿童、母亲事业发展的各种方针政策,从社会、家庭、医疗、教育、文化、新闻等各个方面给予儿童和母亲关怀和保护,引导舆论关注儿童和母亲的需求,发现并妥善处理他们的问题,同地区、国籍上各种官方、非官方机构合作发展儿童和母亲事业。这些机构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法国国际儿童中心等。同时鼓励志愿者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成就包括:
-1991年制定了埃及的第一部儿童与母亲发展战略文件,1999年制定了该文件的第二部。
-制定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计划(1992/1993-1996/1997)第四个五年计划(1997/1998-2001/2002)中有关儿童和妇女事业的部分,以及2002-2007年国家计划中有关儿童和妇女事业的部分。
-1996年颁布了12号儿童法。
-推出了女童教育提案,并将2003年定为埃及女童年。委员会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一些联合国下属机构合作制定了2002-2005年行动计划,为解决基础教育阶段严重的男女差异问题制定了四项计划。
-制定了残疾儿童战略计划。
-开展了无家可归儿童工程。
-开展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工程。
-开展了给儿童送温暖工程。
-同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了危险工种童工关怀与保护工程。
国家妇女工作组
1993年,国家依据第2193号决议成立了国家妇女工作组。该工作组隶属于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2000年解散。
该工作组旨在加强妇女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妇女面临的问题并努力解决,召开相关会议,同埃及、地区内以及国际上的各种有关妇女问题的机构合作展开工作。
国家妇女工作组的主要成就包括:
-举办了三届埃及妇女全国代表大会。第一届会议于1994年举行,主题为“埃及妇女与21实际的挑战”;第二届会议于1996年举行,主题为“社会振兴与发展战略”,来自各个政党、民间团体、行业协会、地方议会、研究中心、高校的代表与会;第三届会议于1998年3月举行,主题为“农村妇女发展”。
-工作组于1995年拟定了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埃及与会方案。
国家妇女委员会:妇女发展史和埃及社会的转折点
国家妇女委员会依照2000年90号总统令成立,是一个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利的独立机构,直接归国家总统领导,宗旨是实现埃及妇女事业的振兴。成立该委员会是国家许多情况发生变革的自然结果,是为了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也是埃及妇女事业的一项重大成就。
国家妇女委员会的职能
-向社会以及各机构提出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建议,使妇女能够在经济、社会方面发挥作用,为国家全面发展做出贡献;起草国家妇女振兴计划,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
-在各种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草案、决议草案、协议草案中表达观点,努力使妇女能够在各种场合以及国际组织中占有一席之地;成立了妇女信息、数据公证中心;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出版了一批相关刊物。
国家妇女委员会的历届会议
国家妇女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3月1日举行,主题是“振兴埃及——妇女的公民地位与发展”,围绕三个主要议题展开,即妇女与发展、妇女与文化振兴、妇女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
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于2001年举行,主题是“埃及妇女与2002-2007年国家计划”。会议讨论了让妇女参与实施这一国家计划的主要办法。
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于2002年举行,主题是“妇女与社会现代化”。会议讨论了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003年3月,埃及妇女节之际,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各省的分会纷纷举行庆祝活动,庆贺妇女取得的发展和妇女作用的加强。各省的分会为调查各省妇女实际状况作出了贡献,提交相关报告,同时根据各地妇女的需要协助制定工作计划。
2004年3月,委员会举行了第四届会议,主题是“埃及妇女与实现第三个千年的目标”。第三个千年的目标是联合国提出的,埃及参与了目标的制定,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减少饥饿线上的人口、实现全民接受基础教育、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生育卫生、抗击疾病、维护自然资源、为实现发展而加强全世界范围的伙伴关系。
2005年3月,委员会举行了第五届会议,主题是“巩固她的参与基础”。会议总结了埃及为提高妇女能力、促使妇女参与发展建设而付出的努力,使埃及社会及国际社会了解埃及的妇女工作。
2006年,委员会举行了第六届会议,主题是“发展妇女的经济能力,消除贫困”。
国家妇女委员会同国际组织的合作
国家妇女委员会同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协议,合作开展了如下项目:
-小型项目妇女技能培养中心:
国家十分重视小型项目,并希望通过小型项目发展埃及妇女的能力,让她们能够有效地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增强她们在国家经济发展事业中的参与度。该中心致力于帮助社会各阶层已完成大学、大专、中专教育的妇女,让她们管理或成立小型机构,并帮助她们获得成功和独立,并帮助职业女性提高工作水平。
-妇女投诉办公室
-曼尼亚省妇女发展振兴工程
-费尤姆全面发展研究示范项目
-职业妇女援助工程
国家人权委员会:
埃及密切关注当今世界发生的一切变革。埃及漫长的历史表明,这个民族一贯重视人权,并为人权事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将人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称得上政治文明的标准,以及衡量国际法是否公正的标准。埃及尊重人权,保障妇女权益和家庭权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成立了多个专项委员会来处理人权问题。这项工作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机制,为妇女事业增添了政治内容,并从法律上给予妇女支持,保障妇女的权利,推动妇女进步。委员会的组建班底中有6名女性,这表明国家重视让妇女同男子共同从事妇女工作,肯定了妇女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且表明妇女与人权工作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
妇女参政与允许妇女参政的重要性
穆巴拉克总统鼓励埃及妇女抛下顾虑,毫不犹豫地参与到政治工作中去。尽管国家为增强妇女的政治作用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妇女在政治生活、议会生活中作出的贡献仍然很有限。尽管如此,参与选举的妇女人数还是在1975年至1986年期间从160万增长到了360万,而2000年共有880万名妇女参选,这个数字是1986年的2.5倍。2005年,参选女性达到了900万。
国家妇女委员会在推动妇女参政方面的作用:
国家妇女委员会致力于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权利,提高她们的能力,使她们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有效作用,成为有益的合作者。这方面的机构包括:
妇女政治培训中心
国家妇女委员会设立这些培训中心的目的在于培养有能力参加立法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女干部,并在妇女当中宣传参政思想,鼓励妇女参政。
培训中心在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共培训女学员317名。
妇女政治论坛
妇女政治论坛同文化部合作,于2004年5月19日举行了为期一周的会议,各省均参与了这次论坛。论坛举办期间开展了政治文化理念宣传活动,让妇女意识到参与政治活动的必要性,鼓励她们参与决策的制定。截至2005年,论坛共举行见面会392次,共有40021名女性从中受益。
支持妇女参政的政策
国家正在努力改革选举管理工作,使之更加完善和细致,同时完善选举过程的安排,对选举拉票活动的开销做出限制,改善选举制度,支持妇女参与选举,保障女性在议会中占有更多的席位。2006年11月,国家开始实施“埃及妇女走向议会”计划,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合作展开工作,这是妇女参政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埃及妇女在公共生活中逐渐担任要职
国家充分认识到,要实现社会进步,就必须增强民众在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参与度,且要对男女公民一视同仁。
埃及妇女已经逐渐在社会中担任要职,截至2004年9月,高层职位中的女性已经占到了25.7%。2001年,各行业协会中女性成员增加到了413130人。国家各种重点行业中的女性职员比例很大,有些女性还担任了高层管理职位,占管理人员总数的22%,大部分集中在文化、新闻机构,各种主要的服务部门的女性管理人员也占到了11.5%。
但国家机关、地方议会、金融机构、内贸企业、旅游公司的女性管理人员比例相对较小。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埃及就有了女部长。1962年9月,哈克麦特?阿布?宰德女士成为了社会事务部部长。从那时起,埃及每届政府总会有女部长出现。妇女在外交领域也取得了成功,并已参与到司法部门中。国家致力于实现男女在司法部门任职的机遇平等,这也是宪法的规定。总统还下令任命塔哈妮?贾巴里女士为最高宪法法庭成员。最高宪法法庭是司法界级别最高的单位。
妇女、经济和劳动力
国家十分重视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家庭和社会的经济水平。国家致力于消除妇女贫困问题,努力帮助非正式单位以及农村的贫困劳动妇女,提高妇女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她们适应市场经济、私有化和全球化的需求,降低妇女的失业率。
截至2006年1月,女性劳动力在埃及劳动力总数中占22.6%,男性占77.3%。2003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女性占妇女总数的13.3%,男性则有44.9%从事经济活动。2003年的就业市场中,女性在350万就业者中占19%。女性劳动力中57%在农村,43%在城市。农业是女性从业者最多的产业。
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在全部政府工作人员中,女性占25%;在私营单位中,女性占14%;在国营企业、公共产业中,女性占12%;此外,每年共有至少5万名女工接受培训。
国家妇女委员会提高妇女经济能力的计划
-小额资助计划
-劳动妇女计划
-小型项目妇女发展中心
-电子销售中心工程
-农村妇女计划
妇女的医疗状况
国家十分关心公民的医疗状况,尤其关注妇女的医疗状况。为此,国家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并为妇女提供了便利,特别是使偏远地区、农村、上埃及、棚户区的妇女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2006年,妇女平均寿命达到了73.6岁。2003年,平均每名妇女的子女数降低到了3.2个,2005年这一数字降到了3.1,这是由于已有60%的已婚女性采取了节育措施,使用先进节育工具的人数增加了250%。关怀母亲和儿童已经成为埃及医疗政策中的一大重点。
媒体改变对妇女的负面认识
国家致力于促使新闻媒体在处理妇女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妇女问题引起全民的重视。由于过去妇女受到舆论的忽视,因此增加妇女在媒体中的出现率,可以从本质上改变有关妇女的负面认识,并通过宣传为埃及妇女树立一些积极的榜样。
国家为此制定了全面的政策,努力改变社会文化中对妇女不利的观念。
这一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媒体宣传有关妇女问题的正确观点
2、通过媒体改变社会对妇女的看法,改变妇女的社会角色,杜绝性别歧视,实现机会均等
近年来,针对妇女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所增多,节目播放的时间有所加长。新闻总署在宣传计划生育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国家妇女委员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签署了协议,将成立专门负责分析媒体有关妇女的报道的新闻监督机构。为了更好地让媒体服务于妇女事业,新闻总署出版了一系列刊物,并在尼罗河中心、媒体教育通讯中心举办了多次交流活动和研讨会。
民间协会是服务妇女事业的重要伙伴
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非盈利性民间协会,依靠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捐助展开工作。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埃及全国范围内的民间社团、协会开始恢复活力,如今民间协会总数已达21558个。
民间协会在提高妇女能力、促进妇女参与各领域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给予了政府很大支持。相关民间协会包括:
全面福利协会、埃及妇女权利中心、妇女振兴与发展协会、埃及妇女问题中心、妇女发展部门联合会。
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地区范围内的行动
国家妇女委员会积极同阿拉伯其他国家联络和交流,并在地区范围内发挥着主导作用。2000年11月18日至20日,国家妇女委员会在开罗举办了第一届阿拉伯妇女首脑大会,主题是“现实和未来的挑战”。第二届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在约旦举行。国家妇女委员会努力协调各国的工作,根据第一届阿拉伯妇女首脑会议的倡议,促成了阿拉伯妇女组织的成立。
阿拉伯妇女组织:
阿拉伯妇女组织致力于在阿拉伯各国之间展开协调,集合地区和国际力量,共同为振兴妇女事业而努力。该组织设在阿拉伯国家联盟之下,总部在开罗,于2003年3月1日开始运作。
在约旦举行的第二届阿拉伯妇女首脑大会决定举办一系列论坛,国家妇女委员会参与的论坛包括:
-2003年2月1日至3日在叙利亚举行的“妇女与教育,国家与发展”论坛。
-2004年3月7日至11日在贝鲁特举行的阿拉伯妇女与武装冲突论坛。该论坛共有三个核心内容,即有关武装冲突的法律和机制中的妇女、阿拉伯妇女对武装冲突的看法、阿拉伯妇女在实现公正与和平方面的作用以及加强她们作用的方法。
-2005年1月8日至10日在埃及举行的阿拉伯妇女与信息科技论坛。
阿拉伯国家制定了家庭保护战略,随后又成立了阿拉伯家庭咨询委员会,同叙利亚家庭委员会、阿拉伯家庭组织合作举办了阿拉伯家庭日庆祝活动,其主题为“为发展而成为伙伴”。此外,苏珊?穆巴拉克夫人倡导组建了和平工作组织,号召全世界的女性并肩倡导和平文化。
妇女与和平
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激进、暴力、极端等现象层出不穷,各种武装冲突不断上演,各类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种新的观点,要意识到这些局势变化的严峻性,努力宣传和平理念,保护和平,加强和平,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这方面,妇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呼吁和平、捍卫和平、实现和平的先行者。
苏珊?穆巴拉克国际妇女和平运动
2002年9月23日,苏珊?穆巴拉克国际妇女和平运动在沙姆沙伊赫诞生了。这是中东地区第一个以和平为主题的国际性妇女运动,其奋斗目标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起强大的和平基础,让全世界听到和平的呼唤,并让妇女在有关和平各个领域发挥真正的作用,包括解决矛盾、制止冲突以及冲突后的重建工作等。
这项运动努力为女性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以便她们参与和平、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对话,并使这些对话得出更有效的结论,让人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更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平等和尊重人权。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增强世界各地妇女和平组织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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